首页 中国与突尼斯 了解突尼斯 签证护照 突尼斯经济 旅游资讯
    首页 > 了解突尼斯 > 突尼斯政治
突立法机构情况
2005-09-21

  突原实行一院制,仅设议会。议会任期5年,下设7个常任个委员会(政治事务和对外关系、总立法和行政总章程、财政计划和地区发展、农业工业和贸易、教育文化新闻和青年、社会事务和公共卫生、装备和服务委员会),此外还有1个议会豁免权委员会。

  2004年10月24日突举行立法选举,产生了第11届议会。此届议会共189席,其中宪盟152席、革新运动3席、社会民主运动14席、人民团结党11席、自由社会党2席、民主统一联盟7席。女议员42名,占总议员人数的22.2%。现任议长福阿德·迈巴扎,第一副议长穆罕默德·阿菲夫·什布卜(Mohamed Afif Chiboub),第二副议长沙德利娅·布赫什娜(Chédlia Boukhchina,女)。

  2002年突宪法修正案将议会改为两院制,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。规定人民通过议会、参议院或全民公决行使立法权。参议员人数不得超过议员人数的三分之二,每隔六年确定人数。任期六年,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一半。参议员和议员不得相互兼任。参议员实行差额选举。

  首届参议院选举将于2005年7月3日举行,共126个议席。其中43席来自地区;42席由雇主、农民、雇员组成,各14席;其余41席由总统任命。

推荐给朋友
  打印本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