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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突两国交换引渡条约批准书
2005-12-01

  11月30日,刘玉和大使和突尼斯外交部美亚总司长哈蒂姆·阿塔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交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》批准书。中突引渡条约由两国政府于2001年11 月19日在北京签署,2002年10月28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批准,突尼斯众议院于2004年2月24日批准。中突引渡条约将于2005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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